16章 27節 注1
  把贖罪祭牲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焚燒,表徵:第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成就了永遠、完全的救贖,(來九12,)事奉祂的人在這事上是無分的;(六30來十三10~1110注1;)第二,成功救贖的主,為人所棄絕;因此,凡接受祂救贖的,也當與祂一同出到營外,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2~13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