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16章
27節
注1
把贖罪祭牲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焚燒,表徵:第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成就了永遠、完全的救贖,(
來九12
,)事奉祂的人在這事上是無分的;(
六30
與
注
,
來十三10~11
與
10注1
;)第二,成功救贖的主,為人所棄絕;因此,凡接受祂救贖的,也當與祂一同出到營外,忍受祂所受的凌辱。(
來十三12~13
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