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11章 3節 注1
  直譯,將蹄分開,就是將蹄裂處裂開。(參7,26。)分蹄倒嚼的走獸,(3,參4~8,26~28,)表徵在行動上有分別,(腓一9~10,)並接受神的話,反覆思想的人。(見詩一一九1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