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
2章
15節
注1
在婚姻上神使丈夫與妻子成為一,以產生『屬神的後裔,』就是敬虔的兒女。
瑪
2章
15節
注2
我們的靈是我們行為的源頭。神關切我們的靈,(
亞十二1
,)而我們必須留意我們的靈。(參
徒二四16
,
羅八4~6
,
林後二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