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4節 注1
  直譯,魂。
2章 4節 注2
  這話,使徒保羅在新約曾引用過三次,(羅一17加三11來十38,)揭示神給罪人的永遠救恩。按照本書的背景,以色列(神的選民)和迦勒底人(列國)都在神的審判之下。所有的罪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在神的審判下,都命定要死。(羅六23。)罪人脫離神的審判並得著神永遠救恩惟一的路,乃是相信神的具體化身基督,使他們成為義的並得稱義,以得生命並活著。(約三16~18。)神永遠的救恩乃是拯救我們的全人—靈、魂、體—直到永遠。(帖前五23。)我們接受這一救恩的路,乃是相信基督,使我們蒙神稱義,因而彀資格得著永遠、神聖的生命,並憑這生命活著。(羅三24五1~21017弗二8。)這是在一卷舊約申言者書中所說新約的福音。

 基督是彌迦書、約拿書、和哈巴谷書聯結的因素。按照彌五2,基督這永遠的一位,祂的根源是在太初,祂已經藉著在伯利恆生為一個人而出來。(見彌五2注2。)然後,拿一17的豫表啟示基督在祂的死與復活裡繼續祂的出來。(見拿一17注1。)在約拿書裡,耶和華的救恩藉著申言者的傳揚,被帶到邪惡的外邦城尼尼微。今天,藉著基督的出來所豫備、所成功、並終極完成之神的救恩,已經藉著福音的傳揚臨到我們。接受並應用這救恩的路,乃是藉著信,正如本節所說的。
2章 4節 注3
  得生,在這裡的意思是得生命並活著。見羅一17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