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章 36節 注1
  按照35~36節,香必須加上鹽,搗細並焚燒。把香搗細,並且放在會幕內見證的櫃前,表徵基督甜美的死和祂馨香的復活調和,以及祂的死與復活在香壇上獻給神,作為基督和祂肢體代求的基礎。我們要有基督作為香,獻給神作甜美的香氣,就需要真正經歷基督帶著香的一切成分;這些經歷也必須加上鹽,搗細並焚燒。
30章 36節 注2
  在會幕內見證的櫃前,即在香壇上。見證就是約櫃裡面的律法。(見十六34注1。)因此,這節指明香壇直接在約櫃前。香壇靠近約櫃的意義是,基督自己作為香升到神那裡去的這種禱告,是我們接觸神並在神同在中所產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