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章 10節 注1
  見利十六與注。
30章 10節 注2
  香壇與燔祭壇是藉著贖罪祭的救贖之血,(利四7,)以及外院子祭壇上焚燒的火(利十六12~13)連在一起的。這指明我們要在香壇禱告,首先必須有在燔祭壇的經歷—經歷血解決我們罪和過犯的難處,並經歷火焚燒我們、了結我們、且將我們消減成灰。然後我們必須到陳設餅的桌子那裡,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與我們天然的行為相對,)到燈台那裡接受基督作我們光(與我們天然的眼光相對)的光照,並到約櫃那裡摸著基督作神的見證(與我們整個天然人這幔子相對。)我們經過外院子、聖所、至聖所的一切站口之後,就不再是天然的人,乃是團體基督的肢體,彀資格與作為香的基督(與我們天然的美德相對)一同在香壇代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