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章 18節 注1
  燔祭表徵基督是絕對為著神滿足的一位,(約五1930六38七18八29十四24,)這祭乃是神的食物。(民二八2~3。)血灑在壇四邊的地上,(16,)是為著祭司的救贖和平安;(參來九14;)馨香之氣升到天上,是為著神的享受和滿足。因著我們是有罪的,我們需要基督的救贖;因著我們不是為著神,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燔祭,完全的滿足神。見利一注。
29章 18節 注2
  或,滿足香氣。41節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