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章 35節 注1
  按照本章的描述,在神聖的思想裡,金燈台實際上乃是一棵活的、生長的樹,有花萼和花苞。(見31注2一段。)因此,燈台描繪具體化身在基督裡的三一神,乃是一棵活的樹,生長、分枝、發苞、開花而發光,使祂得著完滿的彰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花萼,表徵生命藉著長大發出枝子,以產生照耀。本節上半直譯應為:『燈台兩個枝子以下有花萼,與燈台接連(一塊,)』如此重複三次;這樣重複的說到花萼和枝子,也指明生長。燈台中央的干往上生長時,產生三對枝子;枝子往外生長時,就有花萼、花苞和花朵出現在枝子上。(33。)燈台的光是復活生命的開花,(約一4加五22弗五9,)而光的照耀是生長、分枝、發苞和開花的結果。二十五個花萼和二十二個花苞,指明就燈台而言,擔負生長的責任,比發苞、開花、照耀更重大。
25章 35節 注2
  六是人的數字,因為人是在第六日被造。(創一26。)這裡六這數字由三加三組成;三表徵在復活裡的三一神。因此,六個枝子表徵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在復活之三一神裡受造的人。燈台的圖畫,指明基督這復活的生命,在祂自己這中央的干裡,也在作祂枝子的信徒裡,不斷生長、分枝、發苞並開花,(約十五5上西二19,)照耀出神聖的光,使三一神得著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