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章 31節 注1
  純金錶征純淨的神聖性情,指明基督作父神的具體化身,使父神得彰顯,乃是純淨神聖的。雖然基督作為人有人性,但祂作為生命的光(約八12)而照耀,不是與祂的人性有關,乃是與祂的神性有關。(約一14~5。)召會作燈台也是如此(啟一20)—召會的實際和照耀不在於人性,乃在於有多少神聖的元素注入並作到召會裡面。(彼後一4。)
25章 31節 注2
  如31~36節所描述,燈台包含底座、中央的干、和其兩側的三對枝子。在每一對枝子下面有一個花萼,托著幹上的兩個枝子。在每個枝子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每一個杯由花萼(花朵底部如葉狀的青綠部分)和花苞組成。整朵花,包括花萼與花苞,乃是一個杯,形狀像杏花。燈台上有二十五個花萼(每對枝子的底部有一個,六個枝子上各有三個,幹上有四個,)以及二十二個花苞(每對枝子底部的三個花萼沒有花苞。)這裡神聖的思想乃是:燈台實際上是一棵正在生長的活樹,有花萼,也有花苞。

 燈台表徵具體化身並彰顯出來的三一神。燈台純金的本質,(31,)表徵父神的神聖性情;燈台的形狀,表徵子神作父神的具體化身;(約十四9~11上林後四4下西一15二9;)而七個燈盞,(37,)表徵靈神乃是神的七靈,為著父在子裡七倍加強的彰顯。(啟四5五6。)本章的燈台,表徵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和彰顯,憑七燈,就是神的七靈而照耀;(西二9太四16約一4~9;)王上七49的燈台,表徵擴大的基督;亞四的燈台,表徵以色列國作神照耀的見證,乃是憑七倍加強賜生命的靈作基督的實際;(亞四2610啟五6;)啟一的燈台,表徵眾地方召會是基督的複製和那靈的翻版。(啟一11~1220。)聖經中一切燈台的終極完成和集大成,乃是新耶路撒冷這終極、獨一、永遠的金燈台,有基督作燈,神作光,在基督裡並透過城照耀,使三一神在永世裡得著彰顯。(啟二一111823二二5。)見啟一12注3

 燈台在陳設餅的桌子之後啟示出來,(23~30,)指明作生命供應(由桌子所表徵)的基督,成了我們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由燈台所表徵。燈台在聖所裡與桌子相對,並且靠近約櫃,(二六34~35,)指明在召會裡,真理的光(約壹一5~6)和生命的供應必須彼此相符,互相平衡,以擔負基督作神的見證。在製作並擺設帳幕的器物時,香壇是隨著燈台,(三七23~25四十24~27,)指明基督在復活裡作為神聖之光的照耀,引領我們在與神交通的禱告中,享受基督作復活的馨香。燈台的光指引我們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應,也引導我們進入至聖所,極深的享受基督作神的見證同施恩的寶座。(見10注217注1。)
25章 31節 注3
  座是為著穩定,干是為著力量,二者表徵主耶穌總是穩定有力的。(太八24~26路四29~30。)
25章 31節 注4
  杯,等於整朵花,由花萼(花朵外層如葉狀的青綠部分)和花苞組成;花苞實際上就是花的本身。(33~34。)杯的形狀像杏花,表徵復活的生命開花了。(民十七8。)照耀神聖的光就是開花。這指明基督作生命的光,以及我們作為召會照耀生命的光,都是在復活裡。(參32注1。)花萼包含著花苞,表徵復活的生命作為容器,維持並支持我們神聖之光的照耀。花苞表徵復活生命的彰顯。
25章 31節 注5
  錘打金子為著照耀出光來,表徵基督照耀神聖的光,彰顯神聖的榮耀,(啟二一23,)是藉著受苦。(參18注1。)基督藉著受苦,被構成神聖之光的盛托者,在神的居所裡照耀,使服事神的人能在那裡事奉。錘打金子作成燈台,也表徵信徒有分於基督的受苦,以及他們藉著十字架並憑著那靈調在一起,為著產生並建造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羅八17彼前二21腓三10西一24林前十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