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章 1節 注1
  神的律法包括道德的律法(二十~二三)和禮儀的律法。(二五~利二七。)道德的律法,基於神的神聖屬性作神的見證,是由十誡、(二十2~17、)律例、(二十22~26、)和典章(二一1二三19)所組成,豫表基督作神的見證,作神的彰顯。(見二十1注1。)禮儀的律法是由關於帳幕、供物、祭司體系、和節期的律法所組成。帳幕豫表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約一14,)使神的子民接觸祂並進到祂裡面,叫他們得著享受;供物豫表基督作各種祭物,(利一來十5~12,)以滿足神對祂子民的需要,和祂子民在祂面前的需要;祭司體系豫表基督作大祭司,(來八1,)在神面前照顧神的選民;節期豫表基督作神派定給祂選民在各方面全備的享受。(西二16~17腓一19。)

 神知道沒有人能遵守十誡,就是祂律法道德的部分,而蒙祂稱義。(羅三20。)因此,憑著祂的恩典並照著祂的經綸,神也賜給祂百姓律法禮儀的部分,使被定罪的罪人,就是觸犯神道德律法的人,能藉著祭司體系和供物,蒙拯救脫離道德律法之下的定罪,且能接觸神並進到祂裡面,享受祂作他們的一切。這樣,罪人就能蒙神稱義,成為義人,(參太一19上路一675二25二三50,)並能與神有交通。

 神將全部的律法頒布給祂的百姓,目的是要藉著祂律法道德的部分暴露祂的百姓,使他們知罪自責,好被引到祂律法禮儀的部分;這表徵神的子民應當被引到作三一神具體化身之包羅萬有的基督這裡,使他們得著救贖、救恩、和各方面全備的享受,(加三23~24,)歷經諸世代,直到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