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21章
5節
注1
愛是奴僕繼續服事的動機和必要條件。主耶穌愛父(祂的主人—
約十四31
,)愛召會(祂的妻子—
弗五25
,)並愛眾信徒(祂的兒女—
加二20下
,
弗五2
。)因著這愛的推動,祂甘願作奴僕。所有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服事生命的人,應當以祂為榜樣。(
太二十26~28
,
羅一1
,
腓二5~8
,
加五13
,
弗五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