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章 5節 注1
  愛是奴僕繼續服事的動機和必要條件。主耶穌愛父(祂的主人—約十四31,)愛召會(祂的妻子—弗五25,)並愛眾信徒(祂的兒女—加二20下弗五2。)因著這愛的推動,祂甘願作奴僕。所有相信基督、屬於祂、並有祂服事生命的人,應當以祂為榜樣。(太二十26~28羅一1腓二5~8加五13弗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