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6節 注1
  這裡題到愛,指明神將祂的律法賜給祂選民的目的,是要他們成為愛祂的人。(申六5太二二35~38可十二28~30。)神領祂的百姓出埃及,又將祂的律法賜給他們,乃是追求祂的百姓,向他們求婚,尋求得著他們的情愛。耶二2三一32,和結十六8指明,在神的山上藉頒賜律法(二四7~8三四27~28)所立的約,乃是婚約,在這約中神將以色列人許配給祂自己。(參林後十一2。)十條誡命,尤其是頭五條,是神和祂百姓訂婚的條件。律法最高的功用是將神的選民帶到與祂成為一,如同妻子與丈夫成為一。(參創二24啟二二17。)神和祂的子民要成為一,二者之間就必須有相互的愛。(約十四2123。)聖經中所揭示神與祂子民之間的愛,主要的是像男女之間情深的愛。(耶二2三一3。)當神的子民愛神、花時間在祂的話上與祂交通時,神就將祂的神聖元素注入他們裡面,使他們與祂成為一,作祂的配偶,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一樣。(創二18~25與注。)見十九8注1二段、三段。 

 整本聖經就是神聖的羅曼史,記載神如何追求祂所揀選的人,至終與他們成為婚配。(創二21~24歌一2~4賽五四5六二5耶二2三114三一32結十六8二三5何二719太九15約三29林後十一2弗五25~32啟十九7二一29~10二二17。)當我們這些神的子民進入與神相愛的關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亞當的生命一樣。(創二21~22。)乃是這個生命使我們與神成為一,祂也與我們成為一。我們不是藉著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參羅七18~25,)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因而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與祂成為一,作祂的擴大和彰顯。
20章 6節 注2
  一千這數字是指完滿。(參詩八四10。)享受神的慈愛到最完滿的地步,乃是享受這慈愛直到永永遠遠。雖然神的忿怒可以數算,(5,)神的慈愛卻數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