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1節 注1
  神的律法是神的話。(在三四28,律法的主要內容,十誡,稱為『十句話』—見該處注。)因此,律法是神的見證,(十六34三一18三二15四十20詩十九7,)神的彰顯,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見約一1注2來一1注1一段。)神的律法啟示神的屬性,表明祂是忌邪的、(4~6,參林後十一2、)聖的、(7~11、)愛的、(612~15,參羅十三8~10加五14、)義的、(5、)真實的(16,參約壹一5~6)和純潔的。(2~317。)律法作為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豫表基督是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約一118啟十九13一5西一15。)

 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這樣的生活,就是在神永遠經綸裡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不斷的否認己,釘十字架,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使神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太十六24加二20腓一19~21上羅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