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章 27節 注1
  意,大能者,剛強者,或大樹。
15章 27節 注2
  以色列人在以琳的經歷,乃是經歷復活生命的一幅圖畫,而這經歷來自在瑪拉對十字架的經歷。在以琳有十二股湧流的水泉,七十棵生長的棕樹。在聖經裡,水泉表徵生命在復活裡從神流出,流進祂所揀選的人裡面,(約四1014七37~39啟二二1,)棕樹表徵生命發旺、(詩九二12、)在滿足中歡樂、(利二三40尼八15、)並且勝過患難。(約十二13啟七9。)十二這數字表徵神性與人性的調和,為著完整並完全的執行神的行政,直到永遠。(見啟二一12注213注1二二2注4。)七十是七乘十。七這數字表徵神時代行動中的完整和完全,(啟二29注1,)十這數字表徵完全。(見啟二10注2。)所以,七十這數字表徵為著神完滿的時代行動,在時間裡的完整和完全。因此,以琳的十二股水泉表徵神作為活水,湧流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與他們調和,好完成祂永遠的行政;七十棵棕樹表徵神作為生命,在祂的子民裡面生長,執行祂時代的行政,好彰顯神聖生命的豐富及其得勝。

 十二和七十這兩個數字並用時,表徵神的子民乃是藉著十二股水泉所表徵湧流的生命,和七十棵棕樹所表徵生長的生命,完成祂的職事。(二四14路九1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