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章 2節 注1
  即以東。(15。)這裡重複對以東的審判,(參二五12~14,)指明在神藉生命恢復的過程中,仍需要神的審判,特別是對豫表舊人的以東。(見二五12注1。)因著舊人非常難對付,所以對舊人的審判必須一再重複,直到我們身體得贖的那日。(弗四30。)為要恢復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神必須審判我們的舊人,我們的舊造。(羅六6弗四22~24西三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