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
35章
2節
注1
即以東。(
15
。)這裡重複對以東的審判,(參
二五12~14
,)指明在神藉生命恢復的過程中,仍需要神的審判,特別是對豫表舊人的以東。(見
二五12注1
。)因著舊人非常難對付,所以對舊人的審判必須一再重複,直到我們身體得贖的那日。(
弗四30
。)為要恢復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神必須審判我們的舊人,我們的舊造。(
羅六6
,
弗四22~24
,
西三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