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章 33節 注1
  見來八10注1。新約的中心、內容和實際,乃是內裡生命的律。(羅八2。)就其素質說,這律指神聖的生命,而神聖的生命就是三一神,具體化身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裡,(西二9,)並實化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三一神已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成為祂選民的一切。

 按其生命說,新約的律乃是三一神;按其功用說,新約的律乃是全能的神聖性能。這神聖的性能在我們裡面行作一切,為著完成神的經綸。按這性能,我們能認識神、活神、並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被祂構成,使我們成為祂的擴增、擴大,作祂的豐滿,使祂得著永遠的彰顯。(弗一22~23三19~21。)不僅如此,內裡生命之律的性能,將我們構成基督身體的肢體,(林前十二27弗五30,)有各種的功用。(羅十二4~8弗四1116。)
31章 33節 注2
  直譯,內裡的各部分。
31章 33節 注3
  這裡所題生命的律寫在我們心上,符合新約的教訓,論到神聖生命從我們全人的中心(我們的靈)擴展到圓周(我們的心。)(見來八10注1一段,羅八9注2弗三17注2。)神將祂的律寫在我們心上,乃是藉著從我們的靈運行到我們的心,將祂的所是寫到我們全人裡面。參林後三3注4
31章 33節 注4
  見來八10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