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章 12節 注1
  本節上半說到基督在祂的升天裡。至大者與至強者是指神。在基督的升天裡,神使基督與神這至大者同分,基督也與神這至強者均分擄物。
53章 12節 注2
  『擄物』指明打了一場仗。基督在十字架上並在復活裡打了仗,贏得勝利,從撒但取得擄物。(見弗四8注2。)在基督的升天裡,有一個基督勝利的展示,分享基督得勝所取得的俘虜、擄物。基督這位升天的得勝者,與神這位至大者並至強者均分祂得勝的擄物。(詩六八18注3。)然後基督就將這擄物賜給召會,作為建造基督身體的恩賜,(弗四8下11~128注3。)這是為要完成耶和華所喜悅的事,這些事照著神的心意和計劃,必在基督的手中亨通。(10下。)
53章 12節 注3
  直譯,魂。人、神和基督,都參與了基督的釘十字架。人所作的是殺害,殺死,(徒七52,)但神乃是施行合法的審判,以基督為合法的代替者將祂殺死,使基督能為罪人完成代替的死。(6下10上。)不僅如此,基督自己也甘願作這樣的祭。祂使自己成為那祭,(10中,)並且為此將命傾倒。(約十17~18來九14。)
53章 12節 注4
  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時,祂被算在罪犯之中,(路二三32~33,)又為罪犯代求。(路二三3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