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章 6節 注1
  見四二6注3
49章 6節 注2
  直譯,成為。
49章 6節 注3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事奉神,乃是作神選民的約和光,叫祂成為神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四二5~7四九68下~9上。)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神的公義,完成於神的生命。(羅五1721。)神公理中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羅一16~17五18下多三7。)神救恩的兩方面,包括基督作約,為著稱義;以及基督作光,為著生命。(羅五10。)基督作約,藉著祂的死滿足神的公義,好稱義我們,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基礎;基督作光,在祂的復活裡分賜生命,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完成。至終,神完整的救恩具體表現於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一個生命建造在義的根基上的故事。(啟二二1~2二一1419~2019注1二段。)

 基督藉著死並在復活裡,按著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來八10~12九15~17,)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祂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太四16路二30~32。)這光的生命,(約一4八12,)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成了神在祂的義裡對我們的救恩。(羅五1017。)這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裡的後嗣,有權利承受神連同祂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弗五8,)並終極完成於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