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
32章
1節
注1
基督作為耶和華並作為人,乃是王,供應、照顧並遮蓋神的子民。(
1~2
,
三三22
。)祂並不是自己直接掌權,乃是藉著眾首領間接掌權。在千年國裡,基督要作王;許多愛祂的人也要作首領,與祂一同作王。(
太十九28
,
林前六2
,
啟二26~27
,
十二5
,
二十4
。)
賽
32章
1節
注2
公義就是對的,而公平乃是在審斷上公義。基督要憑公義作王,祂必藉著祂的助手(就是眾首領)掌權,按公平審判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