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章 1節 注1
  基督作為耶和華並作為人,乃是王,供應、照顧並遮蓋神的子民。(1~2三三22。)祂並不是自己直接掌權,乃是藉著眾首領間接掌權。在千年國裡,基督要作王;許多愛祂的人也要作首領,與祂一同作王。(太十九28林前六2啟二26~27十二5二十4。)
32章 1節 注2
  公義就是對的,而公平乃是在審斷上公義。基督要憑公義作王,祂必藉著祂的助手(就是眾首領)掌權,按公平審判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