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2節 注1
  在以賽亞書,神以三重的方式向以色列施愛:作為父親,(2~3六三16六四8,)作為乳養的母親,(六六13,)以及作為丈夫。(五四5。)因神是以愛對付祂所愛的以色列,所以一般而言,祂向他們所施的對付不是審判,乃是懲治。然而,神向外邦列國所施的對付,乃是基於神的義,基於祂的公正,所施的審判。

 神對付人是按著祂的所是。神是聖別且公義的,祂是聖別者和公義者。(4二四16上。)祂是聖別者來懲治祂的子民,使他們得以聖別;(來十二10;)祂是公義者來審判列國,因為他們不公正、不公義。見二六13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