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章 11節 注1
  意,一切的主。所羅門是偉大的主,有許多葡萄園租給人看守,好得著出產。看守葡萄園的人,要付給所羅門一千捨客勒。每個看守葡萄園的人,都有助手看守果子。每個看守葡萄園的人,必須付給看守果子的人二百捨客勒。(12。)在基督的工作裡,基督乃是一切工作(葡萄園)的主。我們這些愛基督的人,乃是看守葡萄園的人,有分於基督一部分的工作。照著主的要求,我們該付給祂一千捨客勒,就是將祂所要求的付給祂。我們與主一同作工,我們沒有『助手,』所以我們這些看守葡萄園的人能自己看守果子。因此我們不是將二百捨客勒給別人,乃是給我們自己。這就等於主將二百捨客勒給我們作賞賜。11~12節給我們看見,我們與主同工,必須超過祂所要求的。主要求我們不但將祂所交付我們的給祂,還要將祂所給我們的連本帶利給祂。(太二五26~27。)當主回來時,祂要根據這利息賞賜我們。這賞賜不是照著主的恩典,乃是照著祂的公義。

 我們的良人基督乃是萬人的主,擁有一切,(徒十36,)我們這些愛祂的人,因著基督的恩典,(羅三24,)就是神愛的流出,(林後十三14,)白白的分享祂一切所有的。(林前三21~22。)但我們這些愛祂的人仍然應當將該給的給祂—我們的良人;這不是盡本分,乃是愛的事。(參加五13。)那作我們的良人,與我們聯結為一的基督,仍然喜歡給我們公義的賞賜。(提後四8。)這含示我們的良人基督,為著我們剩餘的勞苦給我們賞賜,鼓勵我們在愛裡為祂忠信的勞苦;(參太二五20~23;)因此,這乃是公義的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