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 6章 5節 注1
  這似乎是主拒絕的話,(參可七25~27,約十一5~7,出三二10,創三二26,)事實上卻是鼓勵祂的佳偶藉著定睛於祂(參來十二2)而表達對祂的得勝之愛。
歌 6章 5節 注2
  或,勝過了我。
歌 6章 5節 注3
  見四1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