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章 6節 注1
  直譯,吐氣。基督的佳偶經歷了基督甜美的死和馨香的復活之後,(二14三5,)在她更深的追求裡,定意停留在基督甜美的死(沒藥山)和祂馨香的復活(乳香岡)裡,直等到她的良人回來(天亮,黑影飛去—參彼後一19。)這裡佳偶似乎不在意她的良人是否與她同在,她只要留在沒藥山和乳香岡。然而,把基督的死與復活當作與基督分開、在基督之外的東西來經歷是不可能的。基督的死、復活、升天和那靈,實際上就是基督自己。(羅六3約十一25弗二6羅八9~10。)我們若留在基督裡(祂就是那靈在我們靈裡—羅八16,)並有基督與我們同在,我們就必在祂的死、復活和升天裡。這就是經歷基督,享受基督。

 神在祂的經綸裡,不是要我們經歷什麼屬於基督的事物。祂乃是定意要我們在許多方面享受基督自己。死、復活、升天、以及那靈乃是四種情形,在其中基督得以給我們享受。與基督同死就是在基督的死裡享受祂。祂總是在祂甜美的死裡給我們享受。(加二20上。)與基督一同復活是享受復活、賜生命的基督。(約十二24。)活在升天裡就是在升天的情形裡享受基督。(西三1~3。)我們若在升天裡享受基督,也就在復活裡作神的新造享受祂。升天、神的新造及復活,三者乃是一。基督不僅是在祂的死、復活、和升天的情形裡,也是在賜生命之靈的情形裡。對我們而言,祂就是耶穌基督之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腓一19。)那靈在那裡,基督就在那裡;我們乃是在這靈裡享受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