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1章
3節
注1
靈覆罩之後,(
2下
,)神的話來到,帶進光。(參
詩一一九105
,
130
。)在屬靈經歷中,話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二條件,(
約五24
,
六63下
,)而光的來到是第三條件。(
太四13~16
,
約一1~13
。)
靈、話和光,是神為著完成祂定旨所用以產生生命的憑藉。靈、話和光,都是屬於生命。(
羅八2
,
腓二16
,
約八12下
。)基督是靈,乃是神的實際;(
羅八9~10
,
林後三17
,
約十六13~15
;)基督是話,乃是神的說話;(
約一1
,
來一2
;)基督是光,乃是神的照耀。(
約八12上
,
九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