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3節 注1
  靈覆罩之後,(2下,)神的話來到,帶進光。(參詩一一九105130。)在屬靈經歷中,話的來到是產生生命的第二條件,(約五24六63下,)而光的來到是第三條件。(太四13~16約一1~13。)

 靈、話和光,是神為著完成祂定旨所用以產生生命的憑藉。靈、話和光,都是屬於生命。(羅八2腓二16約八12下。)基督是靈,乃是神的實際;(羅八9~10林後三17約十六13~15;)基督是話,乃是神的說話;(約一1來一2;)基督是光,乃是神的照耀。(約八12上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