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章 5節 注1
  意,得高舉的父。
17章 5節 注2
  意,多人的父。神要完成祂永遠的定旨,所需要的不是一個得高舉的人,乃是一位多人的父。(參一28九1。)所以,亞伯拉罕改名,表徵他的人位更換,乃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在屬靈的經歷裡,真正的改名是從『我』改成基督,(加二20,)並從『我』改成神的恩典。(林前十五10。)惟有作神恩典的基督,不是『我,』才能產生完成神定旨所需眾多的人。(見十五4注1。)參三二27~28約一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