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12章 1節 注1 |
亞伯拉罕的父親死了以後,(十一32,)神第二次向亞伯拉罕顯現並呼召他。(見十一31注1。)神一再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是很強的吸引,鼓勵並加強他接受神的呼召。新約的信徒也是如此。(見太四20注2與22注1,九9注3,來十二2注2,彼後一3注4。)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連同約瑟—見三七2注1)的記載是重疊的。創世記描繪他們,不是三個分開的個人,乃是一個團體人的構成分子。這三個人的經歷,描繪一個完整的人對三一神經歷的不同方面。『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乃是耶和華,就是三一神—父、子、靈。(出三15,太二八19。)亞伯拉罕的經歷表徵對父神的經歷,祂呼召人、稱義人、裝備人,使人憑信而活,且活在與祂的交通裡。(十二1,十五6,十七~十八,十九29,二一1~13,二二1~18。)以撒的經歷表徵對子神的經歷,祂救贖人、(二二1~14、)祝福人,使人承受祂一切的豐富,過享受祂豐盛的生活,並活在平安中。(二五5,二六3~4,12~33。)雅各(連同約瑟)的經歷,表徵對父神的經歷,祂愛人並揀選人;(瑪一2,羅九10~13;)也表徵對靈神的經歷,祂使萬有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並且變化人,使人在神聖的生命裡成熟,能祝福所有的人,治理全地,並以子神作生命供應,滿足所有的人。(二七41,二八1~三五10,三七,三九~四九,羅八28~29。) |
創 12章 1節 注2 |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也呼召他。神向亞伯拉罕說話,也是激勵並加強他接受神呼召的因素。(參羅一6,八30,林前一9。)參1注1一段。 |
創 12章 1節 注3 |
神第二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時,呼召亞伯拉罕不僅要離開本地、親族,也要離開父家。(參徒七3,見十一31注1。)這意思是,神祇呼召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萊。然而,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帶著他的侄兒羅得。(4~5。)這再次顯示,亞伯拉罕不彀絕對接受神的呼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