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3節 注1
  本篇表達大衛關於神對他在列國中仇敵之審判的觀念;在十~十四篇,大衛說到人在神面前的光景。大衛在這六篇詩裡的觀念乃是照著神所賜的律法,(見一2注1,)並基於善惡知識樹的原則。(創二9。)這些詩中沒有一事與神的經綸、神的權益、神的國、或神的計劃有關;每件事都是關於大衛個人的利益、個人的權益、個人的安全、和個人的平安。新約的信徒,憑基督作生命樹而活,為著完成神的經綸,不該以這裡的大衛為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