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章 12節 注1
  投奔於子就是信入子基督,(約三1636,)以祂為我們的避難所、保護、和藏身之處。以嘴親子就是愛祂,因而享受祂。(約十四2123。)信主就是接受祂,(約一12,)愛主就是享受我們所接受的主。這二者乃是我們有分於主的條件。見林前二9注1
2章 12節 注2
  或,快樂。屬人的觀念認為,人蒙福是由於遵守耶和華的律法,(一1~2,)與這裡所說,人蒙福是由於投奔於子的神聖觀念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