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
2章
12節
注1
投奔於子就是信入子基督,(
約三16
,
36
,)以祂為我們的避難所、保護、和藏身之處。以嘴親子就是愛祂,因而享受祂。(
約十四21
,
23
。)信主就是接受祂,(
約一12
,)愛主就是享受我們所接受的主。這二者乃是我們有分於主的條件。見
林前二9注1
。
詩
2章
12節
注2
或,快樂。屬人的觀念認為,人蒙福是由於遵守耶和華的律法,(
一1~2
,)與這裡所說,人蒙福是由於投奔於子的神聖觀念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