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12節 注1
  大衛在12~14節的禱告指明,大衛竭力遵守律法到一個地步,願意在他隱而未現的過錯上、在他任意妄為的罪上、在他口中的言語上、並在他心裡的意念上受對付。然而即使大衛能完全,這也不能討神喜悅。按照聖經整體的原則,神不要單單從人來的任何事物。不管事物多好,只要是單單屬人的,神就會把它擺在一邊。神所要的不是善人,甚至也不是完全人,乃是神人。神的願望是要成為肉體來作人,名叫耶穌,死於十字架,復活,並在復活裡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617上,)住在我們裡面,(羅八11,)活在我們裡面,(加二20,)並從我們活出祂自己。(腓一21上。)本篇該以聖經整體原則的眼光來評價;這原則就是:神主要的定旨是要使祂自己與人成為一,並使人與祂成為一,使祂與人同有一個生命、一個性情、和一個生活。凡與神是一的人,乃是神的生機體,就是基督的身體,這要終極完成於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二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