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章 7節 注1
  約伯說他的受苦不是因受神的審判,這樣說是對的。照著他的良心,約伯覺得他並未作任何事,以致要神審判他或懲罰他。但他的確在受苦,所以他要與神探究他的處境。然而,約伯的三個朋友卻堅持約伯的受苦是證明他作錯了事,並且受神審判。因此,神進來定罪約伯的三個朋友,並且在某種程度上為約伯表白。

 然而,約伯缺少神聖的啟示,不知道神對付祂子民的目的,乃是要祂的子民得著祂、有分於祂、擁有祂並享受祂,而不是其他一切的事物,直到他們的享受達到最完滿的地步,(腓三7~14林後四16~17,)如新約裡神聖啟示至終所揭示的,就是祂的子民至終要成為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二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