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 12章 25節 注1
  意,耶和華喜愛的。大衛向神悔改後,(詩五一,)神赦免了他的罪,並給他一個兒子,是神喜愛的。然而,神為著祂公義的緣故仍然管教他。(見10注1。)一面,神在他行政的對付上是公義的;另一面,祂是滿有愛、憐憫、恩慈、恩典和赦免的。見太一6注4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