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 11章 4節 注1
  以色列的一切仇敵被征服,大衛被高舉作以色列的王之後,他在安寧的環境中犯了大罪。這指明每當我們在安寧的環境中享安逸,很容易被引誘放縱肉體。(參彼前四1注4。)大衛的罪,乃是他放縱眼目情慾和肉體情慾的結果。(2下~3。)大衛濫用他王權的勢力,(4~5,)搶奪人,故意犯姦淫。大衛犯下了這樣的事之後,又裝假設法遮蓋他的惡行。(6~13。)然後,他串通約押,謀殺自己忠信的僕人烏利亞,好奪取烏利亞的妻子。(14~25十二9。)在此大衛的行為與約瑟和波阿斯的行為完全不同;約瑟跑走並避開姦淫,(創三九1~12,)波阿斯也保守自己清潔,不放縱罪的肉體。(得三。)大衛因著這一個罪,干犯了十誡的後五條。(出二十13~17。)大衛的罪大大的侮辱並得罪神,把他過去一切的成就,幾乎都抹煞了。

 大衛是合乎神心的人,(撒上十三14,)在每一面都是完全的,卻在放縱肉體情慾的事上失敗了。(王上十五5。)在這事上大衛是鬆懈的,犧牲了他自己在追求神的事上高超的成就。他雖然在屬靈的追求上有高超的成就,卻仍然能犯這樣一個大罪。這該成為我們眾人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