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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引言─神的福音 一1~17 | |||||
一 | 在經上所應許的 1~2 | |||||
二 | 論到基督 3~4 | |||||
三 | 為蒙召的人所接受 5~7 | |||||
四 | 熱切傳揚,與因信同得者 8~15 | |||||
五 | 神救恩的大能 16~17 | |||||
貳 | 定罪 一18~三20 | |||||
一 | 一般的─對人類 一18~32 | |||||
二 | 專一的─對自義者 二1~16 | |||||
三 | 特別的─對宗教徒 二17~三8 | |||||
四 |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 |||||
三 | 稱義 三21~五11 | |||||
一 | 界說 三21~31 | |||||
二 | 表樣 四1~25 | |||||
三 | 結果 五1~11 | |||||
肆 | 聖別 五12~八13 | |||||
一 | 在基督裡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裡的承受─兩個人,兩種行為,兩樣結果,帶著四件作王的事物 五12~21 | |||||
二 | 與基督的聯合 六1~23 | |||||
1 | 聯合 1~5 | |||||
2 | 知道 6~10 | |||||
3 | 算 11 | |||||
4 | 獻 12~23 | |||||
三 | 肉體中內住之罪的捆綁 七1~25 | |||||
1 | 兩個丈夫 1~6 | |||||
2 | 三個律 7~25 | |||||
四 | 在靈裡內住基督的釋放 八1~13 | |||||
1 | 生命之靈的律 1~6 | |||||
2 | 內住的基督 7~13 | |||||
伍 | 得榮 八14~39 | |||||
一 | 榮耀的後嗣 14~27 | |||||
二 | 模成的後嗣 28~30 | |||||
三 | 與神的愛不能隔絕的後嗣 31~39 | |||||
陸 | 揀選 九1~十一36 | |||||
一 | 神的揀選,我們的定命 九1~十21 | |||||
1 | 在於呼召的神 九1~13 | |||||
2 | 在於神的憐憫 九14~18 | |||||
3 | 在於神的主宰 九19~29 | |||||
4 | 藉著那本於信的義 九30~十3 | |||||
5 | 藉著基督 十4~21 | |||||
a | 為律法總結的基督 4 | |||||
b | 成肉體並復活的基督 5~7 | |||||
c | 相近的基督 8 | |||||
d | 被相信並呼求的基督 9~13 | |||||
e | 被傳講並聽見的基督 14~15 | |||||
f | 被接受或棄絕的基督 16~21 | |||||
二 | 神揀選中的經綸 十一1~32 | |||||
1 | 恩典所保留的餘數 1~10 | |||||
2 | 以色列失腳,外邦得救 11~22 | |||||
3 | 外邦蒙憐憫,以色列得復興 23~32 | |||||
三 | 對神揀選的讚美 十一33~36 | |||||
柒 | 變化 十二1~十五13 | |||||
一 | 在實行身體的生活上 十二1~21 | |||||
1 | 藉著獻上身體 1 | |||||
2 | 藉著更新心思 2~3 | |||||
3 | 藉著運用恩賜 4~8 | |||||
4 | 藉著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 9~21 | |||||
二 | 在服從權柄上 十三1~7 | |||||
三 | 在實行愛上 十三8~10 | |||||
四 | 在從事爭戰上 十三11~14 | |||||
五 | 在接納信徒上 十四1~十五13 | |||||
1 | 照著神的接納 十四1~9 | |||||
2 | 在審判台的光中 十四10~12 | |||||
3 | 在愛的原則裡 十四13~15 | |||||
4 | 為著國度的生活 十四16~23 | |||||
5 | 照著基督 十五1~13 | |||||
捌 | 結語─福音的成就 十五14~十六27 | |||||
一 | 獻上的外邦人 十五14~24 | |||||
二 | 外邦與猶太聖徒的交通 十五25~33 | |||||
三 | 眾召會之間的關切 十六1~24 | |||||
四 | 結束的讚美 十六2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