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綱目 <上一章 下一章>
申命記 第 十九 章

10 關於分出庇護城 十九1~13
第 十九 章
19: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的民剪除,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將他們趕出,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19:2 那時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為自己分出三座1城。
19:3 你要測量距離,將耶和華你神賜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9: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而得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誤殺了鄰舍的,
19: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砍樹,斧頭脫了把,打在鄰舍身上,以至於死,這人可以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而得存活,
19: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1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19: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出三座城。
19:8 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19: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行祂的道路,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為自己加添三座城;
19: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9:11 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1擊殺他,以至於死,然後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19:12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9:13 你的眼不可憐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11 關於挪移鄰舍的地界 十九14
19: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在你所承受的產業上,不可挪移你鄰舍的1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5 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續)
d 對罪孽或罪的審斷 十九15~21
19:15 不可只有一個見證人起來指證人所犯的罪,無論是什麼罪孽或什麼罪;總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
19:16 若有惡毒的見證人起來指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在當時的祭司和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仔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怎樣待他的弟兄。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
19:20 其餘的人聽見都必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了。
19:21 你的眼不可憐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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