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綱目 <上一章 下一章>
申命記 第 十四 章

重申一般的律例和典章 十四1~二六19
1 關於他們是耶和華自己的珍寶 十四1~2
第 十四 章
14:1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傷自己,也不可將2額上剃光。
14:2 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的聖別子民;耶和華從地面上的萬民中揀選了你,作祂1自己的珍寶,作祂的子民。
2 關於聖別的飲食 十四3~21
14:3 凡可憎的物,你都不可1吃。
14:4 你們可以吃的牲畜乃是這些:牛、綿羊、山羊、
14:5 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14:6 凡分蹄,就是蹄裂兩瓣,並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14:7 但那反芻或1裂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這些:駱駝、兔子、石獾,因為反芻卻不分蹄,對你們就不潔淨;
14:8 豬,因為分蹄卻不反芻,對你們就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它們的屍體,你們不可觸摸。
14:9 水中可以吃的乃是這些:凡有鰭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吃;
14:10 凡無鰭無鱗的,你們都不可吃,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14: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4:12 不可吃的乃是這些:雕、狗頭雕、紅頭雕、
14:13 鳶、隼、鷂鷹與其類,
14:14 烏鴉與其類,
14:15 鴕鳥、夜鷹、海鷗、鷹與其類,
14:16 鴟鴞、貓頭鷹、叫鴞、
14:17 鵜鶘、禿雕、鸕茲、
14:18 鸛、鷺鷥與其類,戴勝與蝙蝠。
14:19 1能飛的昆蟲,對你們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14:20 凡潔淨的飛禽,你們都可以吃。
14: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的聖別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1煮山羊羔。
3 關於敬拜神 十四22~27,十五19~23,十六1~17,21~22,十七1~7,二三21~23,二六1~11
a 藉著獻上牲口和出產的十分之一 十四22~27
14:22 你每年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14:23 1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在祂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吃你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14: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十分取一之物帶去,
14: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14: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淡酒濃酒,凡你1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可以在那裡,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14:27 你不可撇棄在你城裡的利未人,因為他在你們那裡無分無業。
4 關於幫助缺乏的人 十四28~十五18,二三15~16,19~20,二四6,10~15,17~22,二六12~15
a 每逢三年的末了,要以十分之一幫助人 十四28~29,二六12~15
14:28 每逢三年的末了,你要將當年出產的1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內。
14:29 在你那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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