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基督徒的生活及其苦難 二11~四19
一 對眾人在各面佳美品行的生活 二11~三13
4 基督的榜樣 二21~25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1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2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注1】 我們已經蒙召在不公正的受苦中享受恩典並彰顯神。(18~20。)
【注2】 直譯,(給學生臨摹習字的)字帖,範本。主已把祂受苦的生活擺在我們面前,作我們臨摹的範本,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這不是指僅僅傚法祂和祂的生活,乃是指我們要在受苦時享受祂作恩典,(見19注3,)好使祂自己這內住的靈,帶著祂生命一切的豐富,在我們裡面繁殖(複製)祂自己,使我們成為祂的複製品。我們乃是要成為祂這原字帖的復本,而不僅是傚法祂,以祂作我們外面的榜樣。
2:22 祂沒有犯過罪,口裡也找不到詭詐;
2:23 祂被罵不還口,受苦不說威嚇的話,只將1一切交給那按公義2審判的。
【注1】 「一切」指主所受一切的苦。主把所受的一切羞辱和傷害,交給那位在祂的行政裡按公義審判的公義之神,使自己服從祂。這指明主在地上生活為人時,承認神的行政。
【注2】 見一17注2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