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三一神完全的救恩及其結果 一3~25
一 父的重生─使我們有活的盼望,就是存留在諸天之上,並備妥要在末時顯出的基業 3~9
1:3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1神與父是當受2頌讚的,祂曾照自己的大3憐憫,4藉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5重生了我們,6使我們有7活的盼望,
【注1】 見弗一3注2,17注1。
【注2】 見弗一3注3。
【注3】 見提前一13注3。
【注4】 當基督復活的時候,我們這些信祂的人全都包括在祂裡面。因此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弗二6。)在復活裡,祂把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與祂一樣。(見約二十17注3。)這是我們重生的基本因素。
【注5】 重生,就如救贖和稱義,是神完全救恩的一面。救贖和稱義解決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難處,使我們與神和好;重生是用神的生命點活我們,把我們帶進與神生命的關係,生機的聯結裡,因此帶來並產生活的盼望。這樣的重生是藉著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而成全的。「基督的復活,帶進生命和賜生命之靈的恩賜,使新的出生有能力得著活的盼望。」(Alford,阿福德。)
【注6】 即生出,結果,為要。
【注7】 指我們今天寄居時對將來的盼望;不是客觀事物的盼望,乃是生命的盼望,就是永遠生命連同一切無窮盡神聖福分的盼望。這盼望該叫我們全然寄望於那要來的恩典。(13。)
重生所帶給得著重生之信徒那活的、生命的盼望,猶如新生嬰兒帶給父母對其將來的種種盼望。這一切都在於新生嬰兒的生命。照樣,信徒重生所得的生命,也使信徒對今世、來世以及永世有多而遠的盼望,就如今世在生命上的長大、成熟、顯出恩賜、能盡功用、變化、得勝、身體得贖、進入榮耀;在來世得進國度,與主同王,享受諸天之國實現裡永遠生命的福樂;以及在永世能在新耶路撒冷,豐滿的有分於神在永世裡,終極彰顯之永遠生命的終極福樂。這一切活的、生命的盼望,都在於信徒重生所得的永遠生命。惟有這神聖的生命,能叫信徒在這生命上長大,一直長到這生命所帶來之盼望的實際裡,使信徒得著前述的種種福樂,作他們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到永遠的基業。(3~4。)
1:4 1可以得著2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3存留在諸天之上的4基業,
【注1】 可以得著,直譯,達到。「可以得著…基業」與3節「使…有活的盼望」是同位語。由重生所得活的盼望,乃是我們對要來之福的期望;基業乃是我們的盼望在來世和永世中的實現。
【注2】 不能朽壞,指在本質上不能毀滅、不腐敗;不能玷污,指在純潔上不污染;不能衰殘,指在美麗和榮耀上不凋謝。這些乃是我們在生命裡永遠基業的絕佳品質。這些品質該與神聖的三一有關:「不能朽壞」與父如同金子的性情有關,「不能玷污」與那靈聖別的工作所保守的光景有關,「不能衰殘」與子榮耀的彰顯有關。
【注3】 存留是蒙保守的結果。
【注4】 見徒二十32注4,二六18注8。這裡的基業包含5、9節將來魂的救恩,13節主顯現時我們所要得著的恩,五1將要顯出的榮耀,五4不能衰殘的榮耀冠冕,以及五10永遠的榮耀。我們永遠的基業這一切的項目,都與我們重生所得,且在基督徒一生中不斷經歷並享受之神聖的生命有關。「這基業就是完全得著所應許給亞伯拉罕和眾信徒的,(創十二3,見加三6與後文,)這比以色列人佔有迦南時所得著的高得多;正如重生之人的兒子名分,比以色列人的兒子名分還要高,因為重生之人藉著信已經得了所應許的那靈作他們得基業的憑質。比較加三18、29,林前六9,弗五5,來九15。」(Alford,阿福德,引自 Wiesinger,魏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