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基督徒之完全的實行美德 一2~五20
五 在信徒關係上本於行為的稱義 二14~26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心能1救他麼?
【注1】 照上下文看,這是指得救脫離基督審判台前無憐憫的審判。(13。)我們必須有憐憫的行為以及對信徒的愛,才能得救脫離這種無憐憫的審判。
2:15 若有弟兄或姊妹1經常是赤身露體的,又缺了日用的食物,
【注1】 「經常是,」指明他們在這種情況中已經有一段時間。
2:16 而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1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2所需用的,有什麼益處?
【注1】 直譯,走開。
【注2】 在召會生活中沒有顧到貧窮聖徒的需用,乃是羞恥。然而,雅各在這裡的話,是為了加強他對基督徒實行之完全的觀點,帶著舊約關心窮人的味道。(申十五7~8。)
2:17 1信心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2就是死的。
【注1】 信心是屬生命的,是活的,並且藉著愛運行;(加五6;)不然,就是死的信心,不是真實的信心。(20,26。)
【注2】 直譯,按本身就是死的。
2:18 有人會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由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2:19 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也信,卻是戰驚。
2: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1無用的麼?
【注1】 或,無果效的。有些古卷作,死的。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本於行為得稱義麼?
2:22 你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同工,而且信心本於行為才得完全;
2: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24 可見人1得稱義是本於行為,不是單本於信。
【注1】 本於信得稱義是為著接受神的生命,(羅五18,)本於行為得稱義是藉著活出神的生命。生活既是生命的結果,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是本於信得稱義的結果。亞伯拉罕獻以撒,以及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出去,都是出自他們活的信心而有的行為。活的樹必然結果子。本於行為得稱義與本於信得稱義並不矛盾。後者是因,產生前者;前者是果,是後者的結果和證明。
本章開始於不按外貌待人,(1~13,)結束於實際顧到貧窮聖徒的需用,這是本於信心叫人得稱義的行為。(14~26。)按照雅各的觀點,這些美德都可視為基督徒實行之完全的特徵。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1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本於行為得稱義麼?
【注1】 或,催趕。
2:26 身體沒有1靈是死的,照樣,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注1】 靈將生命給身體;(創二7;)行為將在信心裡的生命指明並彰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