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召會在聖靈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六20
三 在倫常關係上需要的生活 五22~六9
1 妻子與丈夫之間 五22~33
5:22 1作妻子的,要2服從3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
【注1】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乃是聯於在靈裡被充滿。只有在靈裡被充滿,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表徵召會與基督的關係。
【注2】 這是21節所包含的一種服從。使徒在關於婚姻生活的勸勉裡,首先說到作妻子的,因為作妻子的,像創三的夏娃,比作丈夫的容易偏離正路。彼前三7說,妻子是軟弱的器皿。保羅在關於妻子與丈夫,兒女與父母,奴僕與主人的勸勉裡,都是先顧到軟弱的一邊,然後才顧到剛強的一邊。
【注3】 作妻子的,多半欣賞、尊敬別人的丈夫;因此,使徒勸勉作妻子的,不論自己的丈夫怎樣,都要服從他,如同服從主。保羅用同樣的原則,對作丈夫的說話,勸勉他們要愛自己的妻子。(28,33。)我們若想照著實際,憑著恩典,並在愛和光中生活,就不可將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的比較。
(召會與基督的預表 23~32)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1頭,如同基督是召會的頭;祂自己乃是身體的2救主。
【注1】 丈夫是妻子的頭,表徵基督是召會的頭。
【注2】 基督不僅是召會的頭,也是身體的救主。頭是權柄的事,救主是愛的事。祂是我們的頭,我們必須服從祂;祂是我們的救主,我們要愛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