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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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以弗所書 五22~23及注

第五十二篇 夫妻關係的生活

壹 在靈裡被充滿,成為神一切豐滿之生活的一面
貳 作妻子的
 一 服從自己的丈夫
 二 如同服從主
 三 以丈夫作頭
 四 在凡事上
 五 敬畏丈夫
三 作丈夫的
 一 愛他們的妻子
 二 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
 三 如同愛自己的身體
  1 保養
  2 顧惜
 四 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五 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



第五十二篇 夫妻關係的生活

 在本篇信息中,我們要來看五章二十二至三十三節,在這一段我們看見夫妻關係的正確生活。

壹 在靈裡被充滿,成為神一切豐滿之生活的一面

 保羅在四章一至二十四節,給了我們與神呼召相配之生活的原則。這個原則乃是脫去舊人並穿上新人。從四章二十五節至六章九節,保羅陳明一種正確生活的細節。我們若要達到這一切細節的要求,就必須照著實際,並憑著恩典過生活。不僅如此,我們也必須活在愛和光中,且在我們的靈裡被充滿。我們已經指出,在靈裡被充滿,是與神呼召相配之生活的一方面。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乃是聯於在靈裡被充滿。這是那些在靈裡被充滿,達到神一切豐滿的人,日常生活的一面。因此,當我們說到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時,我們不該忽略在裡面被充滿。我們惟有在靈裡被充滿,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

貳 作妻子的

 二十二節說,『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這是二十一節所包含的一種服從。使徒在關於婚姻生活的勸勉裡,首先說到作妻子的,因為作妻子的,像創世記三章的夏娃,比作丈夫的容易偏離正路。

 同樣的原則,保羅先說到兒女,再說到父母;先說到奴僕,再說到主人。兒女與父母之間,大多數的難處是出在兒女身上,不是出在父母身上。兒女不順從父母,反而,在實際生活中,常是父母順從兒女。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作丈夫的,在你們的婚姻生活裡,是你們順從妻子多,還是她們順從你們多?大多數作丈夫的,不得不回答說,他們順從妻子,多過妻子順從他們。你也許認為作丈夫的順從妻子、作父母的順從兒女是不對的。雖然這似乎有悖常理,但在實際上的確是如此。作丈夫的若不知道如何順從妻子,他們就不會有和睦的婚姻生活。凡不會順從妻子的丈夫,都不知道如何體恤妻子並愛妻子。作丈夫的要愛他的妻子,就必須體恤她,甚至順從她。惟有順從才能生發順從。惟有順從才能出代價在別人裡面產生順從。作丈夫的若從來沒有順從過妻子,就很難叫妻子順從他。

 彼前三章七節說,妻子是軟弱的器皿。這就是保羅在以弗所五章這裡先對作妻子的說話的原因。保羅在關於妻子與丈夫,兒女與父母,奴僕與主人的勸勉裡,都是先顧到軟弱的一邊,然後才顧到剛強的一邊。剛強的一邊不該對軟弱的一邊有要求。如果作丈夫的曉得妻子是較為軟弱的器皿,他就不會對她有所要求。

 我們以上所講的,並不是否定五章二十二節所說,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這個明顯的事實。既然我們都熟悉這個勸勉,就不必再說什麼來加強或加重這事。

 一 服從自己的丈夫

 保羅在二十二節勸勉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作妻子的,多半欣賞、尊敬別人的丈夫。因此,使徒勸勉作妻子的,不論自己的丈夫怎樣,都要服從他。

 保羅論到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這話指明作妻子的有一個傾向,將自己的丈夫與別人的丈夫比較。作丈夫的對他們的妻子也可能如此。如果我們缺少恩典或不活在神的光中,我們也許會作這樣的比較。這是撒但破壞婚姻生活的詭計。在訂婚時,你也許認為,你所計劃要嫁的人是最好的。但是嫁給他之後,你也許開始將他與別人比較。因此,保羅勸勉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不要作比較。

 保羅用同樣的原則,對作丈夫的說話,勸勉他們要愛自己的妻子。(28,33。)這指明他們不該將自己的妻子與別人的妻子比較。我們必須恨惡這樣的比較。這樣的比較乃是出於仇敵撒但,並會導致分居,甚至離婚。我們若渴慕過一種與神的呼召相配的生活,一種照著實際,憑著恩典,並在愛和光中的生活,就不可將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的比較。作妻子的反而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作丈夫的應當愛自己的妻子。

 二 如同服從主

 按照保羅在二十二節的話,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作妻子的要認識,在主眼中,作丈夫的代表主。在婚姻生活中,作丈夫的如同主一樣,這是作妻子的必須服從自己丈夫的原因。我懷疑有多少已婚的妻子會把自己的丈夫當作主一樣。今天婚姻生活的光景真是可悲,滿了不服和背叛。儘管如此,正如基督是召會的頭,也是身體的救主,作妻子的必須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這事的好榜樣。按照彼前三章六節:『撒拉順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

 三 以丈夫作頭

 作妻子的也必須以丈夫作頭。二十三節說,『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召會的頭;祂自己乃是身體的救主。』丈夫是妻子的頭,表徵基督是召會的頭。基督不僅是召會的頭,也是身體的救主。頭是權柄的事,救主是愛的事。祂是我們的頭,我們必須服從祂;祂是我們的救主,我們要愛祂。妻子和丈夫之間的關係也該如此。

 四 在凡事上

 保羅在二十四節繼續說,『召會怎樣服從基督,妻子也要照樣凡事服從丈夫。』這裡的思想乃是:作丈夫的雖然不是妻子的救主,如同基督之於召會;但作妻子的仍需服從她們的丈夫,如同召會服從基督。按照神的命定,妻子對丈夫的服從該是絕對的、沒有任何選擇。這不是說,她們該凡事順從。順從與服從不同。順從重在順,服從重在服。在罪惡的事上,在得罪神、得罪主的事上,妻子不該順從丈夫;然而,她們仍該服從丈夫。如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順從巴比倫王拜偶像的命令,卻仍服從巴比倫王的權柄。(但三13~23。)

 五 敬畏丈夫

 在三十三節保羅說,妻子應當看見,她『也要敬畏丈夫』。作妻子的該敬丈夫為頭,丈夫乃是表徵基督作召會的頭;所以她該憑著敬畏基督(21)而敬畏丈夫。丈夫作妻子的頭,乃是主的代表。因這緣故,作妻子的應當敬畏丈夫。

三 作丈夫的

 一 愛他們的妻子

 保羅勸勉作丈夫的,要愛他們的妻子。與服從相對的是管轄;但使徒並沒有勸作丈夫的管轄妻子,乃是勸他們愛妻子。在婚姻生活中,妻子的責任是服從,丈夫的責任是愛。妻子的服從,加上丈夫的愛,就構成正確的婚姻生活,也表徵正常的召會生活─召會服從基督,基督愛召會。

 二 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

 二十五節說,『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了自己。』丈夫對妻子的愛,必須像基督對召會的愛。這意思是說,作丈夫的應當為他們的妻子捨了自己。

 對丈夫的要求比對妻子的要求重得多。服從一個人,不像為一個人捨了自己那樣難。捨了自己就是成為殉道者,犧牲你的性命。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到這樣的地步,以自己作代價。他們必須甘願付出極大的代價,甚至為妻子死。

 三 如同愛自己的身體

 二十八節說,『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愛自己妻子的,便是愛自己了。』保羅在這節兩次題到丈夫愛自己的妻子。正如我們曾經指出的,這指明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不要將她與別人比較。

 保羅在這節勸勉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每個人都愛惜自己的身體。作丈夫的應當把妻子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並且照顧她,如同照顧自己的身體。

  1 保養

 二十九節繼續說,『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召會一樣。』我們對肉身的愛惜,表現在保養顧惜。保養就是餵養。關於肉身的保養,是作妻子的保養丈夫。作丈夫的為妻子作菜,總是有點不正常的情形。但就著屬靈一面說,作丈夫的要保養他們的妻子。正如我們為著身體的緣故而吃,所以作丈夫的也要為妻子的緣故,從主有所領受。作丈夫的如此行,就把妻子當作他身體的一部分。作丈夫的需要保養他的妻子,顧到她的需要,如同他顧到自己身體的需要一樣。這就是二十九節裡保養的意思。

 接受某些東西來滿足妻子的需要,這顯出深摯的愛。我知道有些作丈夫的擅長烹飪,他們甚至為妻子作菜。最終我明白,他們只是為著自己的享受而烹飪,卻忽略了妻子真正的需要。保養妻子,意思不是為她服事飯食,乃是指你從主有所領受,來顧到她的需要。這樣,你就保養了她,正如你保養自己的身體一樣。這是真正的愛。

  2 顧惜

 作丈夫的也應當藉著顧惜自己的妻子,而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顧惜是以柔愛養育,並以親切的照料維護,藉柔細的溫暖使人外面軟化,好在裡面得著安慰、舒適的安息。這是基督照料祂身體─召會─的作法。顧惜就是給與深切柔和的照顧,藉著柔細的溫暖,使其軟化。例如,一隻母鳥把雛鳥覆罩在翅膀下,以它身體的溫暖使雛鳥軟化。在母鳥的懷抱之下,小鳥就得著柔細的溫暖。母體愛的懷抱所發的熱氣,軟化且溫暖了冰冷的小鳥。

 有時候作妻子的像冰冷的小鳥。她們也許沒有和丈夫吵嘴,甚至也沒有生他們的氣,卻是冷冰冰的。她們也許用冰冷作武器征服丈夫。這時,作丈夫的就該柔細的溫暖、軟化他的妻子,如同母鳥以懷抱來溫暖雛鳥一般。這就是顧惜。一個藉著恩典並在愛中這樣顧惜他妻子的弟兄,必定是個好丈夫。

 藉著這樣的顧惜所傳輸的溫暖不會傷人,反之,會柔細的使人舒暢,甚至融化人的心。這正是主在召會中向我們所作的。雖然我們愛主,但有時在我們的經歷中,我們成了『冷冰冰的小鳥』。我們也許沒有背叛主,但是我們變得冰冷了。這時,主就來懷抱我們,以祂的羽翼來覆蔽我們,為要溫暖我們。藉著祂懷抱的溫暖,祂軟化了『冷冰冰的小鳥』,並且融化了我們的硬心。這是主對祂身體柔細的愛。

 四 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三十一節說,『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基督與召會是一靈,(林前六17,)如同丈夫與妻子成為一體所表徵的,這是極大的奧秘。

 要過正確的婚姻生活,人就必須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男女結婚,是為著他們自己的婚姻生活,不是為著他們父母的家庭生活。不管是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都不該打岔婚姻。已婚夫婦與公婆或岳父母住在一起,完全違背聖經的原則。這樣的安排破壞婚姻生活。按照聖經的原則,人應當離開父母,與妻子成為一。當然,這原則也適用於妻子。我知道有些年輕女子訂婚時有個條件,就是婚後夫婦要與女方父母同住。這是不對的。夫妻惟有離開父母,才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這是神話語的教導。

 五 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

 末了,保羅在二十八節說,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他也說,『愛自己妻子的,便是愛自己了。』三十三節再強調同樣的點。這指明作丈夫的對自己的妻子必須有深摯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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