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神兒女的行事為人 五1~六17
一 不要在律法下受奴役的軛挾制 五1
第 五 章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1自由;所以要2站立得住,不要再3受4奴役的軛挾制。
【注1】 指從律法的奴役下得以自由。基督藉著祂救贖的死,和分賜生命的復活,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在恩典中得以享受這自由。
【注2】 即在脫離律法奴役的自由中站立得住,不偏離基督,不從恩典中墜落。
【注3】 受奴役的軛挾制,或,陷入奴役之軛的網羅。偏離基督轉向律法,就是被挾制,陷入網羅。
【注4】 奴役的軛就是律法的轄制,使守律法的人在捆綁的軛下作奴僕。
二 不要與基督隔絕 五2~12
5:2 看哪,我保羅告訴你們,你們若受1割禮,基督就於你們2無益了。
【注1】 猶太教徒,假弟兄,以割禮為救恩的條件。(二3~5,徒十五1。)見二3注2。
【注2】 加拉太信徒若受割禮,以其為救恩的條件,基督就於他們無益;他們因回到律法,就自動放棄了基督。
5:3 我再對凡受割禮的人作見證,他是欠著行全律法債的人。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得稱義的,是1與基督隔絕,2從恩典中墜落了。
【注1】 即從基督貶為無有,從基督喪失一切的益處,因而與祂隔絕,(達秘新譯本,)使祂變為無效。回到律法,就是與基督分開,與基督隔絕。
【注2】 與基督隔絕,就是從恩典中墜落。這含示我們信徒所在的恩典,就是基督。
5:5 我們1靠著那靈,2本於信,熱切等待3所盼望的義。
【注1】 與靠著肉體相對。(三3。)
【注2】 與本於行律法相對。(三2。)
【注3】 我們所盼望的義,就是基督自己。(林前一30。)這不是在肉體中本於行律法,乃是在靈裡本於信。
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1全無效力;惟獨藉著2愛3運行的信,才有效力。
【注1】 意全無力量,全無實際的能力。
【注2】 愛與我們對基督的珍賞有關。沒有這樣的珍賞,信就無法運行。聽信仰,喚起我們愛的珍賞。我們越愛主,信就越運行,帶我們進入那包羅萬有之靈的豐富和益處裡。
【注3】 活的信是活躍的,藉著愛運行作工,使律法得以完全。(14。)「割禮」不過是外面的規條,沒有生命的能力,所以全無效力。「信」接受了生命之靈,(三2,)滿有能力,藉著愛運行,不僅完全了律法,也完全了神的定旨,就是完成神兒子的名分,使神得著團體的彰顯─基督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