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新約的職事 二12~三11
二 功用與資格 三1~6
3:3 你們顯明是1基督的信,2由我們供職所寫的,不是用墨,乃是3用活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肉版,就是4心上。
【注1】 基督的信是用基督為內容所寫,以傳輸並表現基督的。所有基督的信徒,都該是基督這樣一封活的信,使別人可以誦讀並認識在他們裡面的基督。
【注2】 就是由使徒們的職事所寫的。使徒們被基督充滿,以致他們的職事自然而然的把基督供應給所接觸的人,將基督寫在他們心上,使他們成為傳輸基督的活信。這信寫在使徒的心裡,(2,)也寫在信徒的心上,(3,)表明本書所描述正確的新約職事,總是將一些東西,寫在接受職事的人心上,也寫到供職的人心裡。這種供應基督的職事是在生命裡,用賜生命的靈作書寫的素質。(見6與3注3。)
【注3】 活神的靈,就是活神自己,不是作工具像筆,乃是作成分像書寫的墨;使徒用這成分供應基督作內容,書寫傳輸基督的活信。
【注4】 我們裡面由良心(靈的主要部分)、心思、情感和意志所組成的心,乃是使徒用活神的靈將基督的活信寫在其上的版。這含示用活神的靈將基督寫在我們裡面的各部分,使我們成為祂活的信,使祂在我們身上得著彰顯,並為人所誦讀。
3:4 我們藉著基督,對神有這樣的深信。
3: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1夠資格將什麼估計作像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我們之所以1夠資格,乃是出於神;
【注1】 見二16注2。使徒職事的夠格、勝任和資格乃是出於活神自己;這職事,為著神新約的經綸,將基督分賜到神所揀選的人裡面,以建造基督的身體。
3:6 祂使我們夠資格作新約的1執事,這些執事不是屬於2字句,乃是屬於3靈,因為那4字句殺死人,5那靈卻6叫人活。
【注1】 原文,複數。
【注2】 指律法的成文條例。
【注3】 即活神的靈,使徒用這靈將基督供應到信徒裡面,使他們成為基督的活信。(3。)使徒那為著新約的職事,不是屬於死的字句,如摩西那為著舊約的職事,乃是屬於賜人生命的活靈。
【注4】 律法的字句只向人要求,卻不能供應人生命;(加三21;)因著人不能滿足它的要求,它就殺死人。(羅七9~11。)
【注5】 那靈,就是經過過程,成了賜生命之靈(林前十五45)的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將神的生命,就是神自己,分賜到信徒和使徒裡面,使他們成為新約(生命之約)的執事。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憑著賜生命的靈,用那是生命的三一神構成的。
【注6】 或,賜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