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聖別 五12~八13
四 在靈裡內住基督的釋放 八1~13
1 生命之靈的律 1~6
8:6 因為1心思置於肉體,就是2死;3心思置於靈,乃是2生命平安。
【注1】 直譯,肉體的心思。6~8節的重點,乃是心思。心思是作人個格、人位之魂的主要部分,因此,心思代表魂─人自己。在本章,心思是中立的,介於重生調和的靈,與墮落的身體─肉體─之間。七至八章表明,心思可有兩種不同的行事,叫我們或在靈裡,或在肉體裡。心思若倚靠並聯於重生且與神的靈調和的靈,就將我們帶進這靈,享受神的靈作生命之靈的律。(2。)心思若聯於肉體而獨立行事,就將我們帶進肉體,使我們與神為仇,不能得神的喜悅。(7~8。)
【注2】 生命和平安是心思置於靈的結果。我們的心思若置於靈,我們外面的行事就與裡面的人一致,我們與神之間,也就沒有不合。我們與神有和平,不為仇,(7,)我們裡面就覺得平安。
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和肉體的事,結果乃是死,使我們感覺離開了對神的享受。我們沒有平安與活的感覺,反而感覺不安與死。當我們思念肉體,將心思置於肉體的事,死的感覺對我們應當是警告,促使我們蒙拯救脫離肉體,而活在靈中。
【注3】 直譯,靈的心思。這與5節思念那靈的事同。本節與7~13節表明,今天基督是神在祂神聖之靈裡的生命,(2,)也是神在祂的子民裡內住的生命,因為神生命的靈成了我們裡面內住的靈,在兩面都是基督。
2 內住的基督 7~13
8:10 但1基督若2在你們裡面,3身體固然因罪是4死的,5靈卻因6義是7生命。
【注1】 本節不再題那靈,因為這裡著重今天基督就是那靈,並且基督的靈就是我們裡面的基督。按照事實是基督,按照經歷是那靈。為著我們經歷祂,祂是那靈;為著我們敬拜祂、呼求祂、題到祂,祂是基督。我們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和救贖主,但祂進到我們裡面乃是那靈。作為救贖主,祂的名稱是基督;作為內住者,祂的名稱是那靈。這不是兩位住在我們裡面,乃是一位內住者兩面的講究。
【注2】 「基督在你們裡面」是整卷羅馬書的重點。在三章,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救贖我們;在四章,祂在復活裡;在六章,我們在祂裡面;現今在八章,祂是那靈在我們裡面。
【注3】 我們還未信主時,裡面的靈是死的,外面的身體是活的。現今我們有基督在裡面,外面的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裡面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基督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暴露我們身體死的光景。在我們的靈裡,是基督這靈作義,結果是生命;在我們的肉體裡,是撒但作罪,結果是死。
【注4】 因著人的墮落,罪帶著死進入人的身體,使其在神的事上是死而無能的。雖然神已經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但這罪還沒有從人墮落的身體連根拔除。因此,我們的身體仍是死的。
【注5】 指重生之人的靈,與墮落之人的身體相對。這靈不是神的靈,因為這裡題到靈是生命,須有基督在我們裡面為條件;但神的靈是生命,不需要任何條件。因此,這裡因義是生命的這靈,只能指我們人的靈,不是指神的靈。
【注6】 在神的稱義裡,我們已經得著祂所賜給我們的義,就是三一神自己,進到我們的靈裡。這義帶來生命,(五18,21,)所以我們的靈就成了生命。
【注7】 我們的靈不僅蒙了重生被點活,並且成了生命。當我們相信基督,祂神聖的生命之靈,就進到我們的靈裡,與我們的靈調和,二靈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此,我們的靈不僅是活的,而且是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