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 篇
卷 一
第 一 篇
1:1 1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注1】 詩篇不是一卷道理或教訓的書,乃是一卷神聖啟示的書,由敬虔之人關於八件事的發表、情緒、感覺、感想、和經歷所組成:(一)神,以及神對付敬虔之人的方式;(二)神的律法,就是帶著神聖啟示的聖言;(三)神的家,就是殿,以及殿坐落在其上的錫安山,是神在地上居所的中心;(四)神的聖城耶路撒冷,是神家外圍的保護;(五)神的聖民以色列人,是神在列國中所愛的選民;(六)以色列人對神的愛、他們與神的交通、他們從神所領受的福分、他們在神對付之下的苦難、以及他們的環境;(七)他們的被擄;(八)他們對所品嚐、所享受之耶和華他們神的感謝和讚美。藉著詩人敬虔的發表,基督得以啟示,召會是神的家和神的城也得以預表。
詩篇是照著兩種觀念寫的: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和神的神聖觀念。聖別作者的屬人觀念是從他們那由神所造的善良天性所產生,由他們聖別族類的傳統所形成,由聖別經書的教訓所構成,藉他們聖別生活的實行得促進,而從他們聖別的情緒和感想所發表出來的。詩篇裡神的神聖觀念是神聖的啟示,論到三個要項:(一)神永遠的經綸,以基督為其中心與普及;(二)基督帶著祂的神性、人性、人性生活、包羅萬有的死、分賜生命並產生召會的復活、得榮、升天、在榮耀裡顯現、以及作王直到永遠;(三)神的心願,就是祂的喜悅,乃是使基督作神的中心與普及,使召會作神的豐滿以彰顯祂,使國度為著神永遠的行政,並使地得恢復,為著祂在永世裡永遠的國。在詩篇中,惟有出於神的神聖觀念所寫的,而非出於詩人屬人觀念所寫的,才可視為神關於祂神聖經綸之神聖啟示的一部分。
照著神聖的觀念,詩篇這卷書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如明言所啟示的-路二四44),與召會作為神家和為著神國的神城,(如聖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預表的)。在詩篇裡,神聖啟示的靈、實際和特徵,乃是作神永遠經綸之中心和普及的基督。為此,基督先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然後是神的家、神的居所(由神的殿所表徵-約二19~21)、神的國(由耶路撒冷城所表徵-路十七21,啟二二3下),且是從神的家起,並在神的國裡,作全地的元首。(但二34~35。)因此,基督在整個宇宙中是一切中的一切。(參弗一23,西三11。)這樣神聖的啟示,與全本聖經裡所啟示的一樣。但詩篇裡的神聖啟示,有一個特別的點,就是這樣高的啟示,甚至是神聖啟示的最高峰,乃是在古代敬虔聖民情緒的發表裡預言出來。所以這樣的啟示攙雜著他們苦難中的安慰,以及敬虔的修養。這最高神聖啟示的總結乃是新耶路撒冷城,作神居所,帳幕,的表號,(啟二一1~3,)使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藉此得以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裡得著顯明與彰顯,並且得以在新宇宙的新地上作王,直到永遠。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1律法,晝夜默想,這人便為2有福。
【注1】 詩一、二描繪屬人觀念和神聖觀念的對比。屬人觀念高舉律法,並高舉遵守律法者為神所祝福者,而神聖的觀念宣告基督在神經綸中是神的受膏者。在詩一里,詩人照他屬人、道德的觀念,珍賞並高舉律法到極點。這與神新約經綸裡神聖的觀念相反。在性質上,律法是聖的、義的、善的並屬靈的;(羅七12,14上;)但在地位上,律法原不在神經綸的主線上,乃是從神經綸的主線旁邊插進來的。(五20上。)神按著自己的形像,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創一26,)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樹裡的神作生命,(創二8~9,16~17,)使人能活神並彰顯神。這是神經綸的主線。然而當這主線往前時,撒但進來誘騙人,用罪把人構成。(創三1~6,羅五19。)人墮落以後,神為了繼續祂對人的定旨,就將律法添在祂經綸的主線上。(加三19與注1與注2。)按照加四24~25,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見該處24注5。)妾沒有正統的地位。因此,珍賞並高舉律法,乃是把『妾』帶進神的經綸裡;這完全違反神的命定。
全部詩篇陳明律法與基督的對比。惟有基督自己(不是律法),能將我們作成基督的肢體,並將我們模成基督,使我們成為祂的補滿。(弗五30~32,羅八29。)聖經的靈沒有在基督以外高舉任何人事物。(太十七1~5,腓三7~8,西一15~19。)至終,到詩篇末了,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補滿,就是祂的身體,祂的召會,也就是神經綸中神的家和國,以完成神永遠的定旨。
在詩篇裡,就如在全本聖經裡,有兩條線:生命樹的線,就是生命線,和善惡知識樹的線,就是死亡線。(創二8~9,16~17,與9注3二段。)在這兩條線之外還有律法的線,與生命線並行。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將神的子民引到基督,(加三23~24,)就是引到生命線。(見出二五1注1。)然而,作為支線的律法若得著不當的高舉,就成了知識樹的線(就是死亡線)的一部分。(羅七7~11,林後三6下。)神已經命定基督作祂經綸的中心與普及,以成就祂的喜悅。(弗一9~10,三8~11。)基督已總結了律法,(羅十4上,)並且信徒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
【注2】 或,快樂。
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令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1順利。
【注1】 這裡屬人的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順利(亨通),而惡人必遭損失。(4~5。)但詩人在七十三篇的經歷卻相反。(七三1~7,12~14。)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詩人感到困擾,直到他在神的聖所裡受教導,單單以神自己,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作他的分。(七三16~17,25~26。)按照主在新約裡的教導,那些為義受逼迫的人(不是亨通的人)有福了。(太五10。)使徒保羅追求基督,沒有在外面亨通,反而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三8。)
1:4 惡人並不是這樣,乃像糠秕被風吹散。
1:5 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
1:6 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