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爭戰 二一1~3,二一21~三二42,三三50~三六13
十 預先安排美地的分配 三二1~42,三三50~三六13
5 關於以色列中女子承受美地進一步的律例 三六1~13
36:1 約瑟子孫的家族中,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家族之宗族的族長,都近前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宗族的族長面前,說,
36:2 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6:3 但她們若嫁給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必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去,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減少了。
36:4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她們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36:5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36:6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1嫁給自己看為好的人,只是要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
【注1】 神許可這些女兒照自己的喜好嫁人,只是要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這指明雖然主給我們自由,這自由卻必須在神規律的界限內運用。(參加五13。)
36:7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1守住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
【注1】 這表徵我們的產業基督,是不可以轉移的,我們該守住祂這產業。原則上,信徒與不信者結合,乃是使基督這產業轉移了。(參林後六14。)參二七7注1。
36: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1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注1】 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嫁給約瑟,也許就是履行這律例的婚嫁。(見太一16注1。)因此,這章裡的律例,實際上是神所設立為著基督成為肉體的。全本聖經都啟示基督,且是關乎基督直接或間接的記載。(路二四27,44。)三五章的庇護城是基督的預表,三六章關於產業這問題的定規也與基督有關。基督若沒有成為肉體,就不能成為人類的庇護城。因此,實在說來,三五章的庇護城有賴於三六章的律例。
36:9 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住自己的產業。
36:10 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36:11 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給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36:12 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之子孫的家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自己父親家族的支派中。
36:13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1約但河邊,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
【注1】 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這三卷書在預表裡描繪,神需要一班人,蒙了拯救而與祂一同往前,享受神的基督,領受神的啟示,並與祂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建造在一起,使他們得以編組成為祭司軍隊,與神一同前行,一同爭戰。這幾卷書也表明,神的子民需要經過一些困難,歷經各種阻撓而受管教。在出十二~十四,作神百姓的以色列人,藉著逾越節蒙救贖脫離了神的審判,並藉著三一神拯救的能力蒙拯救脫離了埃及。然後,他們在曠野起初的行程中,享受了屬天的供備與神聖的眷顧。(出十五~十七。)在出十九~四十和利一~二七,他們領受神聖的啟示和訓練,得以認識神,得以與神同被建造,作祂在地上的居所,為著祂的彰顯和見證,並得以建立祭司體系,為著神聖的事奉。這一切都發生在西乃山下,在那裡百姓領受了律法,作為神在祂屬性裡之所是的描繪。民數記記載神所揀選並救贖的人,如何組成祭司軍隊,與神一同前行,並為著神在地上的權益與神一同爭戰。(一~四,九15~十36,十二16,二十1~二一35,三一1~54,三三1~49。)在民數記,以色列人也經過各種阻撓、試煉和管教,使他們得潔淨。至終,在三二章和三三50~三六13,神的百姓接受那為著分配應許之美地的預先安排。經過前述一切之後,神所揀選並救贖的人就預備好要過約但河,進入迦南,滅絕其上的居民,並據有信實之神所應許的美地為業。(書一2~3。)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以外,那些夠資格去據有那地的人,都是較年輕的,是從埃及出來之人的第二代。這年輕的一代接受了第一代所經歷之一切的益處。他們有豐富的承受和剛強的背景,夠資格組成軍隊,與神並為神爭戰,以達成祂的經綸。以色列人這歷史,乃是召會歷史的完滿預表,說出召會在與包羅萬有之基督奧秘的聯結裡,完成神永遠的經綸;這基督就是經過過程並分賜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林前五6~8,十1~13,來三7~四13。)見申一1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