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生命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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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及註解:民數記 二七1至11及注

第三十八篇 爭戰(七)

陸 判斷女子承受土地的律例
 一 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
  1 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
  2 是女子
  3 渴望得著她們父親的產業
 二 神判斷的律例
見證



第三十八篇 爭戰(七)

 讀經:民數記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

陸 判斷女子承受土地的律例

 在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我們看見判斷女子承受土地的律例

 一 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

 西羅非哈女兒說,『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的家族除掉?求你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民二七4。)按照神的命定,只有男子有權利承受產業。然而,這裡有些女兒請求承受產業。我們看見,神尊重她們的請求。

  1 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

 一至四節說到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她們是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這是與生命和生命的交通有關的預表。西羅非哈的女兒是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這事實指明她們是在正確源頭的生命和生命的交通裡。

 在聖經裡,承受產業是按照譜系來定規的。譜系是生命的事,這生命又與支派、族系、家族有關。在民數記二十七章這預表中,基本的觀念乃與生命有關。一切在基督裡與我們有關的事物,都牽涉到我們在祂裡面所得著的生命。

 生命有其源頭,而生命是用某種方法,藉某種管道給我們得著的。我們得著神聖生命的方法非常重要。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都已經得著神聖的生命,但我們藉以得著這生命的憑借或管道卻有不同。得著神聖生命的憑借與我們屬靈的家族有關。

 民數記裡的預表,與生命的源頭和得著生命的憑借都有關係;按照這預表,我們的所是和我們的將來乃在於我們的家族。我們是藉著誰得救而得著主耶穌,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基督徒的生活和行事乃在於生命的源頭和生命的管道。這是何以這預表告訴我們,數點百姓是按照父親的族系;這是基本條件。凡沒有族系的人,即使他是真以色列人,他若沒有譜系,就沒有資格被數點。以色列人要被數點,必須在生命的源頭和生命的管道上,有強的立埸。對我們今天來說,原則是一樣的。我們必須在生命的源頭上有強的立埸,也必須有正確的管道來得著神聖的生命。這管道就是我們得以在神聖的生命裡有所存在的憑借。

  2 是女子

 二十七章四節的請求是由五個女子發起的。女子表徵較軟弱者。在神的眼中,我們都是女子。這就是說,我們在自己裡面都是較軟弱的,甚至是最軟弱的。惟有基督是剛強者。

 就屬靈上說,整個宇宙中只有一個男子-化身在基督裡的神。所以,基督是惟一的丈夫。所有信徒,包括弟兄在內,都是女子。在神的創造裡我是男子,但在神的新造裡我是女子。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預表了我們,她們的請求是為著我們眾人的。

  3 渴望得著她們父親的產業

 西羅非哈的女兒渴望得著她們父親的產業。在預表上,這表徵重看神所給的產業-恩典;這表徵渴望承受神的恩典,承受基督作神給我們的恩典。我們都需要學習作這種請求。渴望得著基督作我們的享受乃是美妙的,這是討神喜悅的。

 表面上,西羅非哈的女兒是為自己請求。(神不喜悅我們為著自己的請求。)實際上,她們是為著她們的父親請求;她們的父親只有女兒,沒有兒子。(民二七4上。)律法中有一條律例說,已婚的男子若死了,沒有兒子繼承,他的產業連同妻子要給他的弟兄,這位弟兄要與那妻子為頭一位弟兄生一個兒子。頭一位弟兄的妻與第二位弟兄所生的兒子,要有頭一位弟兄的名,不是第二位弟兄的名,使頭一位弟兄的名留在神子民中間。這樣,頭一位弟兄就有後裔來記念他。西羅非哈的女兒所顧到的,乃是她們父親的名會從他的家族除掉,他的產業會歸與他家族以外的人。她們要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生而歸他的人,使他的名能在他的支派中蒙記念。所以,她們的請求不是為著自己,乃是為著她們的父親。她們基於生命來作請求,要她們父親的名得著記念。

 這種請求是討神喜悅的。祂不要祂的兒女沒有後裔。反之,祂要祂的兒女留在祂子民的歷史中。祂的子民中若有一人沒有後裔,祂就要找一條路為他預備後裔,好使他在祂子民的歷史中蒙記念。

 二 神判斷的律例

 當摩西將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的案件帶到耶和華面前,(民二七5,)祂對他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說的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業分給她們為業,使她們父親的產業傳給她們。』(民二七7。)耶和華似乎是說,『她們的請求有理,是討我喜悅的。我不願意看見我子民中有一個死去,而沒有在我子民的歷史中蒙記念。五個女兒的請求乃是按照我的願望。』

 五個女兒得著了她們父親之兄弟中的產業。然而,這裡有一個約束的條件,就是女兒不能嫁到別的支派去。(民三六5~6,6~7。)

 我們可以將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裡的預表,應用到我們信徒今天的光景裡。在基督裡我們有權利承受神聖的事物。我們需要為我們合理的產業請求,神會准許這請求。然而,我們必須履行一個條件:我們不可嫁到別的『支派』去。今天我們的支派乃是基督和召會。

 在八至十一節,我們看見這判斷之律例更進一步的方面。以色列人若死了,沒有兒子,他的產業要傳給他的女兒。(民二七8。)他若沒有女兒,他的產業要給他的弟兄。(民二七9。) 他若沒有弟兄,他的產業要給他父親的弟兄。(民二七10。)他父親若沒有弟兄,他的產業要給他家族中最近的親屬。(民二七11。)這預表得著對基督的享受,必須基於我們生命裡的關係。

 我們有何種生命裡的關係,決定我們要得著何種的享受。這就是說,我們在生命裡之關係的程度,決定我們對基督的享受有多少。

 對基督的享受,在種類和程度上可能有所不同。我們對生命的經歷若是高的,我們對基督的享受也高。但我們對生命的經歷若是低的、有限的,我們對基督的享受也很低、很有限。對基督的享受是由我們生命的經歷來量度的。

 論到判斷女子承受土地之律例的這段民數記,實際上是說到基督與召會。或者你想,民數記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那裡可以看到基督與召會?這些經文常常說到承受產業,就是承受美地。在預表中,美地表徵基督;承受美地表徵我們對基督的享受。因此在這段經文中,基督是由美地的產業所預表。但我們在那裡看見召會?召會乃是由二十六章二節所說,以及二十七章所含示並假定父親的族系(house)所表徵。今天召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我們曾是外人和客旅,現今卻是『神家裡的親人』。(弗二19。)我們都是我們父家的一員了。我們既是父家的一員,就有真實的生命源頭,並得著生命的管道與憑借。

 雖然我們有享受美地產業這權利,但我們要執行這權利,卻需要有族系和管道。離了族系和管道,我們無法執行對產業的權利。我們需要源頭和管道。源頭是生命,管道是生命的交通。我們許多人能見證,在召會中我們得著了神聖的生命,並享受了神聖生命的交通。

 得著神聖的生命並享受神聖生命的交通,產生對基督的享受。然而,一些有異議的人對享受基督有錯誤的觀念。他們聲稱我們不該顧到工作,只該顧到享受基督。他們所提倡的這種享受是不平衡的。按照約翰十五章,對基督正確的享受乃是一種平衡的享受,因為那與結果子有關。享受基督而沒有結果子,乃是不正確、不平衡的。實際上,這種所謂的享受基督是錯誤且不真實的。聖經啟示,我們對美地若有真實的享受,就會有所出產。若有人聲稱享受美地的產業,卻從來沒有收成,我們可以合理的詢問他,所說的是何種享受。他的享受可能是不正確,甚至是假的。按時的收成乃是我們享受基督作美地的證明。

 民數記裡的預表啟示,我們若要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產業,有分於基督的豐富,就必須有召會生活。我們要享受基督,就必須有召會生活。召會生活多少關係到我們與那些親近之人的交通。民數記二十七章八至十一節指明,得著產業,得著對基督的享受,乃是基於我們在生命裡的關係。或者更好是將『關係』這屬人的用辭,改為『交通』這神聖的用語。我們在召會中與聖徒的交通,乃是一種關係。我們若要對基督有享受,就必須有這種關係,這種交通。我們若失去與聖徒的交通,也就失去對基督的享受。我們由此看見,放棄召會生活是危險的,就如有些親愛的聖徒所作的。那些放棄召會生活,連同生命交通的人,自然就失去他們的權利,無法承受對基督的享受。願我們都蒙光照,看見這要緊的事,並留在與聖徒(神這大家族之成員)生命的交通裡。

見證

 ×弟兄:為著召會生活中的父親,讚美主!基督徒的生活在於生命的源頭和生命的管道。我很高興的說,我知道自己在召會生活中有一些父親。我在這裡乃是那些在基督裡生了我之人的果子。我說到自己在召會中有父親,並不羞恥。

 最近我接觸一位漸有異議的弟兄。我對他說,『弟兄,你要記得那些在主裡面照顧你的人,使你藉以得著神聖分賜的人。』當他告訴我,他不能相信或接受我所說的,我的心下沉了。不承認我們屬靈的父親,就是那些生了我們,使我們藉以得著神聖生命的人,乃是羞恥的。保羅在提後三章十四節說,『但你所學習、所確信的,要活在其中,因為知道你是跟誰學的。』弟兄們,我們需要知道我們是跟誰學的。我們需要知道我們有一個源頭,一個在神的經綸裡一直教導我們,養育我們的豐富職事。我知道我是跟誰學的,我為這將基督分賜給我的豐富職事感謝主。

 ×弟兄:我特別享受兩點。第一,五個女兒的請求不是按著自己,乃是按照神的願望。神不要祂的子民沒有延續,祂要他們有延續。五個女兒的請求乃是按照神所要給祂子民的。

 第二,五個女兒需要遵循原則。我們可以將她們與羅得的女兒比較。羅得的女兒渴望承受產業,卻沒有遵循正確的原則。反之,他們偏離了神的原則,按照他們天然的努力繁殖後代。相反的,西羅非哈的女兒遵循了神的原則,守住了正確的立埸。神允許她們得著產業,只要她們履行一個條件,就是只嫁給她們支派以內的人。今天,我們若要結果子,就需要按照基督與召會的正路作。我們需要基督作我們的丈夫,也需要召會作我們的家族。我們需要按照我們丈夫的生命,在身體裡結果子。

 ×弟兄:表面上,五個女兒是為自己尋求一些東西。實際上,她們是顧到神的權益。以色列人在早期的歷史裡,是為自己求東西,不是為著神的權益。例如,他們要肉,神就用不是很積極的方法,給他們鵪鶉。但五個女兒的請求乃是按照主的願望。神的願望是得著果子,祂想要有擴增。神想要有神聖的延續。我從經歷能見證,即使我們是軟弱的女子,但我們的請求若是按照主的心,祂必會成就。 

 主有時答應我們的請求,是我們從未經歷過的。我們渴望神的恩典,這可能使祂作一些從未作過的事。這真是奇妙!

 我們不該有天然、出於肉體的請求。我們若要承受美地,並對基督有更深、更豐富的享受,我們的請求必須是按照基督與召會。我們若要有擴增,就必須按照基督的生命並基督的路得著擴增,也必須在身體裡得著擴增。我們若按照基督與召會,為著產業和擴增有所請求,主必為著祂的權益作一些事。

 ×弟兄:為著生命的源頭、生命的管道和後裔,感謝主。我欣賞主不願讓我們家族的歷史中斷的這個事實。民數記這段話指明,對基督的享受與得著後裔有關。五個女兒想要承受美地,她們想要得著後裔。她們為此迫切。今天我們該尋求得著基督,也要得著後裔。沒有基督,我們就無法有後裔。在召會歷史中,有些信徒迫切要得著基督,但他們沒有迫切要得著後裔。至終,他們的歷史就中斷了。藉著主的憐憫,我們的歷史是延續的,因為我們迫切要得著基督,也迫切要得著後裔。

 弟兄:就著帶進基督來說,民數記二十七章一至十一節的律例是很重要的。波阿斯和路得的婚姻就是基於這律例。馬太一章五節的批注說,波阿斯贖回他親屬的產業,並娶了那人的寡婦,(路四1~17,)就成了基督一位顯著的先祖,是基督一位偉大的同夥。

 我們看見在約瑟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事例中,這律例更是重要。馬太一章十六節說,『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但路加三章二十三節說約瑟是希里的兒子。馬太一章十六節的批注說,在路加的記載是『按律法。』就如批注所說,這意思就是『約瑟實際上不是希里的兒子,乃是按律法算為他的兒子。約瑟是馬利亞的父親希里的女婿。這事例也許是照著民數記二十七章一至八節,三十六章一至十二節神所定規的:父母若只有女兒為後裔,產業應歸女兒;但女兒只能嫁給同支派的男子,使產業留在原支派內。連舊約這樣的定規,也與基督的家譜有關,顯示全本聖經的記載都是關於基督的。』五個女兒的請求不是為著自己;她們所求的乃是為著神的經綸,為著帶進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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