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獻祭的條例 一1~七38
七 素祭的條例 六14~23
6: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1在耶和華面前。
【注1】 在耶和華面前,表徵素祭是在神的同在中獻給祂;在壇前,表徵獻素祭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關;祭壇是十字架的預表。(來十三10與注。)
6:15 1祭司要從這素祭的細面中,取出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作素祭記念的部分。
【注1】 關於15節,見二2注。
6:16 所剩下的,1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2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2院子裡吃。
【注1】 素祭不是凡俗的食物,乃是單單為著祭司的,意即單單為著在召會生活中真正且實際上是祭司,在福音祭司的職分裡事奉神的信徒。(羅一9,十五16,彼前二9。)
【注2】 素祭中祭司的分,要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表徵我們是在分別、聖別的範圍裡,且是沒有罪(酵)的,為著我們的事奉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應。會幕既預表召會,(見一1注2,)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素祭,就表徵我們該在召會生活的範圍裡,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6:17 烤的時候不可攙1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2贖罪祭並2贖愆祭一樣。
【注1】 烤素祭時不可攙酵,表徵我們在基督身上勞苦,有分於祂作我們生命的供應,必須是無罪的。
【注2】 這裡素祭的條例把我們指向贖罪祭和贖愆祭,表徵我們若要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就必須對付我們墮落性情裡的罪,以及我們行為上的諸罪(過犯)。見四3注4一段。
6: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1男丁都要吃這一分;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凡觸著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注1】 那些有分於基督作生命供應的人,該在神聖的生命上是剛強的(男丁),也該是事奉神的人,即神的祭司(亞倫的子孫)。
6:19 耶和華對摩西說,
6:20 1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兒子們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乃是2細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作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注1】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兒子們獻上素祭,表徵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應與祭司的事奉有關。參七35注1。
【注2】 細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作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表徵對基督享受拔尖的那一分,即十分之一,該為著神,而這種對基督的享受,在我們祭司的事奉中該一直持續。
6:21 要在煎盤上用油調製;調勻了,你就拿來;要把烤好、分成塊子的素祭,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
6:22 亞倫的子孫中,受膏接續他作祭司的,要調製這素祭。這是永遠的定例;這祭要全燒給耶和華。
6:23 凡祭司的素祭要全燒了,不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