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十一 帳幕及其中器具的異象 二五1~三十38
13 亞倫和他兒子們分別為聖作祭司 二九1~46
29:29 亞倫的聖衣要傳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
29:30 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1七天。
【注1】 七天表徵一段完全的期間,也就是我們基督徒的一生,從我們得救之時直到主回來。穿聖衣七天,表徵我們若要作事奉神的正確祭司,就需要天天活基督,在我們地上基督徒生活的整個期間,穿著基督不同的方面。
29:31 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綿羊的肉,1煮在聖處。
【注1】 焚燒含示神的審判。凡是獻給神享受的東西都必須受審判,也就是說,必須被神的聖火焚燒。(18,25。)然而祭司的食物不要焚燒,卻要用水煮,煮不含審判的意思。參十二9注1。
29:32 亞倫和他兒子們要在1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注1】 帳幕(會幕)乃是召會的預表。在會幕門口吃肉和餅,表徵基督這救贖者(肉)帶著祂的人性(餅),惟有在召會生活裡,才是我們這些新約祭司的食物。(約六51。)
祭司的食物乃是以色列人從美地收成中獻給神十分之一拔尖的分。(民十八26。)這一分要在會幕門口享受,表徵對基督拔尖的享受乃是在召會的聚會中。
29:33 他們吃這些1遮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分別為聖;只是2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的。
【注1】 見利十六1注1。
【注2】 基督作為聖別的食物,只給聖別的人在聖處吃,(31~32,)就是在召會的聚會中吃。
29:34 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1留到2早晨,就要把留下的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的。
【注1】 神的分已經獻給神,祭司也享受了他們的分之後,還有東西留下,這表徵我們獻給神作祂享受,並且我們也享受的基督,乃是無窮盡的。把留下的用火燒了,表徵基督無窮盡的豐富當用神的聖別(火)保守在其中。
【注2】 在預表裡,早晨指主回來的時候。(彼後一19,瑪四2。)留到早晨的肉和餅,祭司不可吃,乃要用火燒了作神的享受,這表徵今天我們就該經歷並享受基督,不該把基督留到祂將來回來時才享受。
29:35 你要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們這樣行,七天之久使他們承接聖職。
29:36 1每天要2獻一隻公牛為贖罪祭,用以遮罪;你為壇遮罪的時候,壇就3潔淨了;你要用膏抹壇,使壇3分別為聖。
【注1】 祭司分別為聖的七天,(35,)每天要獻一隻公牛為贖罪祭,指明我們若要作祭司事奉神,就該在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每一天,都把基督獻給神,作我們的贖罪祭。(參30注1。)見14注1。
【注2】 直譯,使一隻公牛成為罪。(參林後五21。)
【注3】 祭壇乃是藉著其上所獻為著遮罪的燔祭之血來潔淨的,也是藉著油的膏抹得以分別為聖。祭壇分別為聖以後,就成為至聖,凡獻在壇上之物也就自然成為聖。(37。)
29:37 七天之久要為壇遮罪,使壇分別為聖,壇就成為至聖;凡觸著壇的,都成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