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 3章 9節 注1 |
4~8節所強調積極的事,應當有力且一貫的講明,就如我們的救主神、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聖靈、神的恩慈、愛、憐憫、恩典和永遠的生命,連同祂稱義、拯救、重生、洗滌並更新的作為。這些就是三一神同祂的屬性和美德,加上祂在永遠救恩裡神聖的作為。這些乃是生命的事,屬於生命樹,(創二9,)並且產生後嗣,承受神之於他們的一切所是。在9~11節所對付消極的事,應當遠避,就如愚拙的辯論、家譜、爭競、因律法而起的爭論,以及分門結黨、堅持己見的人。這些乃是(使人死的)知識的事,屬於知識樹,並且殺死受害的人。屬於生命樹之生命的事當強調,屬於知識樹之知識的事要遠避。 |
多 3章 9節 注2 |
指由家譜所引起的爭論。(提前一4。) |
多 3章 9節 注3 |
見提前一4注2。 |
多 3章 9節 注4 |
指出自辯論與家譜的爭競。 |
多 3章 9節 注5 |
指智慧派的猶太教所使用的猶太律法。這智慧派的猶太教是為抵擋福音的單純而成立的。 |
多 3章 9節 注6 |
或,爭戰。這些是由於對律法偏離正軌、無稽的研究,所產生不同的意見而引起的。 |
多 3章 9節 注7 |
即無目標的、無結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