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
4章
20節
注1
榮耀乃是神在祂的榮美和優越裡彰顯出來,給我們珍賞。願榮耀歸與神,就是願神這樣得著彰顯。我們為著神的權益,在基督裡向神而有的供給,帶來神的榮耀,不僅叫我們有享受,也叫神得榮耀。
腓
4章
20節
注2
神不只是使徒的神,也是信徒的神。
腓
4章
20節
注3
見
太六13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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