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5章
8節
注1
倘若所虧負的人死了,那麼所賠還的就該歸與他的親屬。若已死的人沒有親屬,所賠還的就成了分別為聖的,要歸與祭司,正如獻給神所分別為聖的部分一樣。在這情形下,我們可以將所賠還的交給召會,或給作祭司事奉神、憑信而活的人。
民
5章
8節
注2
遮罪的公綿羊在此豫表基督為我們的罪作平息的祭物。(
約壹二2
,
四10
,見
利十六1注1
。)在對付不義的玷污上,首先,我們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然後去賠還。(見
7注1
。)接著,我們要回到神面前獻上基督作平息的祭物。這過程表明,我們的神是何等周全。